《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数字汕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8〕122号)将于2023年12月13日到期,经分析评估,该文件与《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10号)、《广东省公共管理数据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等文件在职责分工、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内容不符,我局拟废止该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了解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汕府〔2018〕122号文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1月24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通讯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515041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数字汕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8〕1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