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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建宁县人民政府 | 2023-11-14
各服务组织: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规〔2023〕20号)的文件精神,请各备案服务组织按照要求申报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村级公示公告及服务登记表图片、资金结算表、资金分配表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请服务主体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服务面积汇总、核查,一是对小农户的服务面积是否达到60%进行核查,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补助,对GPS数据进行核查、汇总,抽查社会化服务的真实性、满意度,差错率超过15%的不予补助,差错率在10-15%的按80%补助,差错率超过在5-10%的按90%补助,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建宁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由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60%先行通过对公账户拨付到服务主体,附件:《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宁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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