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规〔2023〕002—财政局001县级相关部门:为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安康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安财建〔2022〕129号)现对《紫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将原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四)粮食风险基金要按国家规定的用途统筹使用,紫阳县财政局2023年11月14日紫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县级储备粮油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31号)及《安康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安财建〔2022〕129号)文件和县级储备粮油实际运作情况,第二条县级粮食风险基金是用于调控粮食市场的专项资金,第二章用途与使用管理第三条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一)用于县级储备粮油的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利息补贴及弥补储备粮出入库发生的亏损,(四)粮食风险基金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后,(一)县级储备粮油的利息补贴,(二)县级粮食企业储备费用,(三)县级储备粮油销售后形成的盈利要专项上缴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第三章专户管理第五条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第七条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由省级补助和县级配套组成,若本办法与2022年印发的《紫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不一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