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梧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苍梧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草拟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多次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和司法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将本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意见请书面或以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苍梧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在线提交:在苍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专栏在线反馈意见,地址:广西苍梧县石桥镇县直部门第三办公区一栋3单元苍梧县财政局大楼(苍梧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联系人:邹宗怀联系电话:0774-2671168电子邮件:cwxgzj@163.com附件:《苍梧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苍梧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3年11月15日附件下载苍梧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征集结果:(2023年11月29日02:35:48)意见建议结果公示:2023年11月15日-11月28日,《苍梧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苍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企业或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