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能源局关于2022年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能源〔2022〕5号)《浙江省海上风电补贴申报认定拨付工作规程》(浙能源〔2023〕17号),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符合享受2022年度省级财政补贴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1.项目名称: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2.业主名称:华能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3.所属市县:温州市苍南县4.详细地址:建设用海位于苍南县东部海域,陆上计量站位于金乡镇石砰社区风水湾村5.机组全容量并网时间:2022年8月30日6.机组容量:40万千瓦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日(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18日),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方式:0571-87056203、87050371(传真),浙江省能源局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