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21日德阳市罗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实行竣工结算审核,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具体程序为:项目初步结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由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三)对建设单位认可的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审计调查,区审计局在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可以按照回避原则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技术人员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下列事项:(一)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第十二条区政府每年在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时一并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情况,第十八条区财政局或建设单位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时,第二十三条区审计局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第二十五条区审计局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十六条区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应当执行,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德阳市罗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德市罗府办发〔2018〕1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德阳市罗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德市罗府办发〔20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