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服务提供第四条城市书房应当按照平等、免费、开放、共享和便利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二条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郑东新区城市书房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各城市书房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城市书房免费开放管理、活动开展及上报、考核档案整理等工作,第十三条城市书房运营管理单位应与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签订协议,第十四条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制定城市书房考评细则,第十五条郑东新区城市书房运营资金纳入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年度预算,第四章运营资金的使用第十六条郑东新区城市书房运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第十七条郑东新区城市书房运营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书房免费开放、运行维护、活动开展、环境布置、设备配备、特色服务等所需支出,除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统一运营管理的书房外,第十八条郑东新区城市书房运营资金的使用采用以下三种支出方式:一是由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的费用,购买服务内容由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与运营管理方确定,三是除政府购买服务以外的城市书房运营管理单位的考核补助费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城市书房运营管理单位需在考核中达到合格(含)以上等次,第十九条郑东新区城市书房运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第二十条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运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