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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度11月—12月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2023-11-14
各企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内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企业应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的弹窗进入相应模块,总公司和分公司均由总公司通过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四)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五)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11月16日10点前,将本月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12月报送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2点前),每月底前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确定名单,市工信局将于每月底前将名单推送市税务局,由市税务局为名单内企业在税务征管系统中打上电子标签,三、其他事项(一)申请企业必须真实填报信息,如发现企业以虚假信息申报减免税政策,(二)本通知适用于2023年11、12月申报工作,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11月—12月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下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11月—12月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关事项..(1).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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