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别进行了专家评估、验收,经过材料审查、专家质询、现场考察核实并召开了专家评估、验收会议,同意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现将2023年第四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企业名单公布如下:一、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1.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樟树市)2.高安市瑞东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高安市)3.江西科宁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县)4.江西碧林实业有限公司(上高县)5.江西水鑫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县)6.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州区)7.江西中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奉新县)8.江西省樟树市赣江五硫化二磷有限公司(樟树市)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1.江西富宏纸业有限公司(奉新县)2.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