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2501MB1D8405X1/2023-61422文号组配分类成文日期2023-11-1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根据《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现对2023年度莲都区第二批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请广大群众对公示的内容,特别是农户个人信息、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进行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一、补助标准:2023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标准为16元/亩,二、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9日,共7天,三、联系电话: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137913,莲都区财政局2134755,20231110全区:2023年莲都区第二批天然商品林管护资金发放汇总表(公示版).xls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11月13日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