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关于印发<平潭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岚农发〔2017〕207号)要求,通过农民自愿申报,由村委会、片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区农业农村局第19次局务会议研究,拟认定许玉华等164人为我区新型职业农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认定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91-24395178来信来访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20层2007)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名单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3日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