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现启动2023年第二批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如下: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一)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厦门市注册,(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且剩余租期不少于36个月,(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二、申报材料(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三)在孵企业汇总表,(四)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三、认定流程(一)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二)市科技局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后进行公示,(三)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填报路径:登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sti.xm.gov.cn/)——定位“网上办事”——“其他”——“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我要申报”——“登录”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8日,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