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基金会、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一、年检年报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开展年度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系统联办将年检年报材料推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反馈至登记管理机关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的基金会作出年检结论,三、报送材料(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度),第(三)项材料需原件送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论章,(二)各登记管理机关应结合“双随机”工作,(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以及基金会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四)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告,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