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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

荔城区财政局 | 2023-11-13
荔财农〔2023〕47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莆财农〔2023〕9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1.7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运营收益资金分配情况,今年9月市级收到收益1.7万元,扣除10个村需托底资金20.63万元,余额35.77万元,按84个村、每村0.4258万元平均分配到各区(管委会),你局收到市级分配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分配到各试点村并拨付到位,试点村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账,三、做好公开公示,你局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区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资金分配信息,乡镇、村级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对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进行公告公示,附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荔城区财政局2023年1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单位投入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社会效益社会效益资金到位及时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受益村居个数对贫困村脱贫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荔城区年内全部到位没有违规4增加村财收入、巩固脱贫成效≥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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