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扬江发〔2021〕20号)和《扬州市江都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江财规〔2022〕9号)文件的精神,请各镇(园区)对所属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2022年度符合文件要求的资金项目进行排查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本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在江都区内注册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有关单位,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报指南”中附表1-2),单张设备发票在申报资金奖补时仅可使用一次,一旦发现申报主体使用同一张发票重复申请资金奖补的,3.同一申报类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购进的设备价格均指不含税价,必须在设备所有权归属企业后(并提供所有权证明)方可申报,企业申报奖补的设备应在我区使用并承诺3年内(2024年底前)不处置、不搬迁,7.各镇(园区)要科学公正地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8.请各镇(园区)通知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对照申报要求通过江都区涉企奖补资金云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区工信局联系电话:86552350监督电话:86299615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6529967监督电话:86552579附件:1.申报指南2.江都区涉奖补资金云平台申报用户操作手册附件下载.rar扬州市江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扬州市江都区科学技术局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