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省属企业强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第五条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省属企业案件管理工作,第七条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案件管理工作,第八条省属企业法治机构负责拟定案件管理制度,第九条省属企业业务和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与法治机构在应对案件处理、防范案件风险方面的协作,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条省属企业应当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机制,明确集团公司与权属企业、业务部门与法治机构的案件管理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第十二条省属企业应当健全案件应对处理机制,第十四条省属企业应加强对权属企业案件的管控,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第十七条省属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省属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第二十三条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省属企业应当建立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评价机制,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七条省属企业应当建立案件管理激励机制,《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