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各类符合条件的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业用房(经营性用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购房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在《若干措施》从2022年6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税费、完成不动产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120平方米补贴3万元,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补贴5万元,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补贴5万元,3、本县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补贴1.5万元,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补贴2.5万元,4、城镇生育三孩居民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小于120平方米补贴1.5万元,4.首套房屋是指购房人个人名下无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无网签备案合同信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所三楼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彭阳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留存),4.申请人在县城内房产查询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本人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窗口查询不动产登记、交易过户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查询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定期对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附件:1.彭阳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2.彭阳县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