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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业用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 2022-10-25
现对各类符合条件的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业用房(经营性用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购房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在《若干措施》从2022年6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税费、完成不动产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120平方米补贴3万元,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补贴5万元,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补贴5万元,3、本县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补贴1.5万元,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补贴2.5万元,4、城镇生育三孩居民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小于120平方米补贴1.5万元,4.首套房屋是指购房人个人名下无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无网签备案合同信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所三楼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彭阳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留存),4.申请人在县城内房产查询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本人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窗口查询不动产登记、交易过户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查询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定期对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附件:1.彭阳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2.彭阳县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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