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现下达你省(区、市、兵团,以下简称省)2022年第一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扣除《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1〕12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1〕130号)提前下达部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合理测算分配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等“三保”支出保障责任,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基层财政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附件: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分配表(第一批)财政部2022年5月27日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分配表(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