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农2021〔10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经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踏勘,确定宁波市海曙洞桥新莳农场申报的《温室大棚智能控制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示范推广与应用》项目验收通过,将下拨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21日之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97882,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3日2023年度宁波市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名单序号创建类别项目名称创建单位所在乡镇补助资金1农机科技推广项目温室大棚智能控制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示范推广与应用宁波市海曙洞桥新莳农场洞桥镇30万元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