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湖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17〕4号)、《鄂州市财政局鄂州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银保监会鄂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鄂州市2023年特色水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财金发〔2023〕119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业机构对2023年各保险公司保险面积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2日至19日(七天)止,如有异议,请来电向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2760660314,附件:梁子湖区2023年农业保险情况核查表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