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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泉市人民政府 | 2023-11-10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各企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33号)(以下简称“产业促共富”激励资金)和《龙泉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龙工业高质办﹝2023﹞12号),现组织2023年度“产业促共富”激励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如下:一、资金使用范围“产业促共富”激励资金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建设及相关工作推进,主要支持“产业促共富”重点合作项目、山区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作等,优先用于“产业促共富”重点合作项目,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以投资合同为准)的(即“产业促共富”重点合作项目),2.列入2023年度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计划,且当年设备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即山区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三、项目补助标准1.“产业促共富”重点合作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经审价,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5%、20%给予补助,2.山区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21%给予补助,根据审计投资额给予下达补助资金,联系人:经商局柳明玉7262261财政局胡俊娇7760036附件:1.203年度“产业促共富”激励资金项目申报表2.2023年设备清单附件1.2023年度“产业促共富”激励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2:2023年设备清单.xlsx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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