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文件精神,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拟对内江威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4人,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000元,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威远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832-8246726,附件:威远县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申报发放情况表威远县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