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3年11月3日赣州经开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我区民宿行业发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赣州经开区辖区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到所在村委会、乡(镇、街道)填写《赣州经开区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见附件3),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街道)、公安、住建、消防、市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实地勘查、集体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签发《赣州经开区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凭《赣州经开区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及齐全的《赣州经开区民宿申办一次性告知单》相关材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规范民宿经营管理,(六)其他规范民宿经营管理的规定按《江西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执行,负责落实民宿经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区社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管理合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民宿综合安全监管,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民宿规范建设,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民宿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其规范经营,附件:1.赣州经开区民宿办证流程图2.赣州经开区民宿申办一次性告知单3.赣州经开区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4.赣州经开区民宿业主承诺书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