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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工作协调机制

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11-10
为全面落实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健全执行机制切实落实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813号)和《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我市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梧发改价格〔2023〕404号)的工作要求,决定成立岑溪市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工作协调机制,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召集人、联络员召集人:陈永金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联络员:曾璋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股股长刘佐炎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主任王梓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和信息股负责人程剑锋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负责人吴国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商贸服务股负责人曾庆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股长严大桦岑溪市土产公司监事会主任杨富成邮政集团岑溪分公司副总经理梁秋月岑溪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市发展改革局农经股、资环股负责人参与协调机制,二、协调机制主要工作职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健全执行机制切实落实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813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岑溪市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工作,三、成员单位职责(一)市发展改革局,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的政策落实,负责向本级工作协调机制和供电企业提供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名单,负责牵头家庭衣场、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的甄别认定工作,负责牵头工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的甄别认定工作,负责牵头农产品流通企业、快递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的甄别认定工作,负责牵头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的甄别认定工作,负责邮政集团及合作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的甄别认定工作,(三)工作需要印发的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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