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对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3个月(含)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二)补贴标准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三)申领流程1.确认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实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办理,也可自行至创业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服务部门现场办理,街道(镇)人社服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区人社部门对各街道(镇)上报的信息进行复核,2.公示拨付,区人社部门按月对复核通过的信息在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