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西军(警)部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动和加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决定成立西盟县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动和加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决策以及工作安排,统筹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单位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营经济工作的副县长兼任,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协调解决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四、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政企双月见面会制度(一)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召集人,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议题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四)领导小组各单位成员按时参加会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