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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海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公告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 2023-11-09
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和《汕尾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决定公开遴选海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申报,一、补助资金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共111.84万元,其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81.84万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30万元,二、补助对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其中粮油类农民合作社2家,非粮油类农民合作社2家,其中粮油新型经营主体不少于1家,按《海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按格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11月17日前报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书进行审核,联系电话:0660-6850916)附:海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海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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