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为,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昌吉州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1月22日前反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994-2325310电子邮箱:1472099744@qq.com附:2023.11.9昌吉州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