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3号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晋中市太谷区颐乐堂医药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经太谷区局符合性检查发现,晋中市太谷区颐乐堂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加强药品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暂停药品经营活动),待其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太谷区局组织现场复核检查,通过复核检查的,由太谷区局报市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