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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舞阳县人民政府 | 2023-11-08
现将舞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章化镇等1个乡镇简城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位于章化镇,拟征收章化镇河湾村集体耕地0.5466公顷、农村道路0.0653公顷,拟征收章化镇简城村集体耕地0.6454公顷、林地0.4178公顷、农村道路0.0360公顷、设施农用地0.0021公顷、内陆滩涂0.0113,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共计1.7245公顷,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数额青苗费备注章化镇河湾村0.611957.034.87830.9839章化镇简城村1.112657.063.41821.1617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本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六、其他事项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期内向舞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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