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云南省2023年度省级博士后站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二、申报备案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博士后站申报备案工作,填写《云南省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云南省2023年度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申报汇总表》,报省级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二)审核推荐省级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核,(三)资格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程序进行复审,(四)公示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拟设站单位进行公示,(五)授牌运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备案设站单位,注册登录后在信息平台“博士后工作”栏目选择“省级博士后站”项目进行申报,提交省级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级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互联网访问https://hrss.yn.gov.cn/zjgl/,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联系人:杨待露联系电话:0871-6363984663635256(兼传真)报送地址:昆明市环城东路95号605室线上申报技术支持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附件:1.云南省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doc2.云南省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xlsx3.云南省2023年度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汇总表.xls4.云南省2023年度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汇总表.xls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