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商务局2023年10月31日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体系建设,第二条汕头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潮汕菜特色品牌评定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潮汕菜特色品牌评定的发动、指导和监督工作,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第三条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评定工作遵循广泛发动、自愿申报、择优评选、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申报第四条在汕头市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纳税、证照齐全且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潮汕菜餐饮经营主体和潮汕菜延伸的预制菜和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申报评选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店、名品、名企,第五条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店的申报主体为潮汕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第六条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品的申报主体为经营潮汕特色菜品和小吃的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第七条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名企的申报主体为潮汕菜延伸的预制菜和食品生产企业,第八条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店或名品、名企评定申报表,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第十二条获得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店、名品、名企称号的主体,第十三条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评定称号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