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实施管理各乡(镇、街道)按照项目选址要求确定项目选址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属平台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现场核实,市属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并向实施单位(市属平台公司)提出竣工申请,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进行验收,由市属平台公司负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涉及土地流转及水生作物种植、管护费用经审计后纳入建设成本进行结算,五、水田指标认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报请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新增耕地和水田指标的认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市属平台公司申报指标认定的业务指导,六、项目收益结算本办法修订印发后获得备案新增水田指标的,由市土储中心和市财政局按最高每亩8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同平台公司进行结算(含开发性成本、土地流转及管护费用、收益和乡<镇>、街道每亩1万元奖励),八、项目资料管理项目经验收和指标认定备案后,由市属平台公司完善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后交市农业农村局归档管理,对新增耕地、水田指标纳入全市补充耕地(旱改水)台账和耕地保有量台账,优先保障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重点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