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庄河市海域管理审批意见》要求,拟将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国资企业已确权底播养殖用海范围内的部分海面,具体位置如下:1.ZH2023H008,用海位置: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用海位置: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用海位置: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用海位置: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用海位置: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用海位置: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用海位置: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用海位置: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用海位置: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与上述海域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联系地址:庄河市海洋发展局417室邮编:116400电话:0411-89812132庄河市海洋发展局2023年11月7日附件下载拟公开出让明阳街道南部9宗养殖用海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