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07号)、《关于印发<龙游县2023年度“产业共富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经信(2023)34号)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产业共富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对象列入龙游县和钱塘区《2023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实施计划》的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适用于在本县各银行机构贷款、贷款周期3年期以上、当年首次放款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贷款,“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10个基点(即LPR5Y-0.1%),优先支持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上下浮40个基点(即LPR5Y-0.4%)及以上项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最高可实行全额贴息补助,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按照2%的基础标准进行差额贴息,申报贴息补助上年度亩均评级A类企业、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均可上浮0.5个百分点,三、资金申报1.本年度10月底前完成首期放款的项目建设单位于11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11月及12月完成首期放款的项目建设单位于12月2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2.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项目备案表、工商营业执照、贷款贴息证明材料(如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放贷凭证、支付凭证、利息清单、利率调整材料等)、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材料,3.“产业共富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详见《关于印发龙游县2023年度“产业共富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经信(2023)34号),联系方式:县经信局投资科0570-7028065附件:1.2023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2.承诺书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6日附件12023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填报时间:年月日填报人姓名及手机: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项目代码计划总投资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本年入统投资万元申请贷款金额万元申请贷款起止周期年月至年月本年度放贷金额万元本年度放贷时间(如有多笔请分批列支)月日贷款利率(如有浮动请注明)%贷款首次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银行申请贴息比例%申请贴息金额万元项目类别“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上年度亩均评级结果A£B£C£D£不列入评级£项目发挥的产业促共富作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作用一、“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真实性及有关承诺我公司申报的所有材料,承诺遵照《龙游县2023年度“产业共富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申请预拨付2023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