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由于我局近期计划修订出台《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把《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海府规〔2021〕10号)第十三条关于医药产业的条款、《海口市鼓励医药企业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海府规〔2021〕6号),以及《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海科工信法规〔2022〕1号)等三个政策合并为一个针对医药产业的专项政策,由于新政策对《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海科工信法规〔2022〕1号)的修改内容较多,因此,暂不组织企业申报2022年度和2023年度《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海科工信法规〔2022〕1号)的相关奖励条款,特此通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