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2021〕56号)及《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张农发〔2023〕49号)的文件精神,通过自愿申请、镇(区、街道)核实等程序,经市农试站严格审核,拟补贴9人,现按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拨监督电话0512-58122045、0512-58900301,附件:张家港市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拟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名单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6日附件:张家港市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拟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