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汉源县县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印发你们,第五条商务招待活动主要包括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等,市内每餐接待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50元/人(含酒水),市外每餐接待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50元/人(含酒水),第八条企业应严格按照商务招待活动方案和活动需要从严控制陪餐人数,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但一般人员住宿标准不得超过900元/人/天,特别重要人员的住宿标准不得超过1200元/人/天,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商务招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第四章规范管理第十八条企业集团公司是本企业商务招待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二十条企业要根据商务活动内容和接待对象,分级分档确定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及其他商务招待活动的标准,企业内部的商务招待活动应本着内外有别、朴素节约的原则开展,第二十四条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务招待的申请、审批和据实报销等程序,商务招待费用报销应当提供接待事项审批单、接待清单、原始凭据及来访单位公函(或邀请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