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2.以下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8.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10.曾任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的,11.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高层管理职位和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位、技术研发负责人,12.曾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高层管理职位任职,16.曾获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一类比赛大奖、一等奖或二类比赛大奖个人奖项及曾担任过以上奖项和比赛的评委,18.曾在外国政府机构担任部长级以上领导职务、在著名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1.中央所属企业及二级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或地区总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大型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经信部门认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2.在国家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认定)、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及上海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商务部门认定)、贸易型总部(商委认定)、民营企业总部(商委认定)、研发与转化功能性平台(科技部门认定)工作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3.国内外中型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或本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或产品出口企业、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目的小型外商投资企业聘请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4.受聘担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职业院校聘任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或外资医院聘任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7.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聘任的总编、副总编、首席播音员、资深主持人、策划主管、版面设计主管等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3.列入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创新企业清单或科创职业清单的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