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号)精神,现将我市拟入库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联系方式:市场建设管理科,特此公示,江门市商务局2023年11月3日附件:江门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入库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