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被征地人员延长缴纳及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4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规〔2022〕1号)精神,现就浦东新区被征地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具有浦东新区户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给予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补贴,给予其个人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50%的补贴,三、受理审核程序(一)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本街镇被征地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受理及初审,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浦东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二)浦东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各街镇初审后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定,报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三)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补贴材料,由浦东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划拨补贴资金至补贴对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