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培育和发展我区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新科规〔2022〕3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或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或区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发展方向和经营服务理念明确,(四)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经过培训的技术转移专业人员,专业服务机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上,且应具备1名以上经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技术经纪人或技术经理人)的人员,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一)符合条件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填写《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报推荐单位(所在地州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进行初审,标注技术转移机构名称)发送到指定邮箱,三、联系方式(一)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联系人:万江春胡一奇联系电话:0991-38235833680700(二)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联系人:杨莉联系电话:0991-3680751电子邮箱:630942560@qq.com材料受理地址: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28号)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