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珠海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资金2023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珠宣通〔2023〕2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珠海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资金2023年度拟资助项目(奖励经费第二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委宣传部反映,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电话:2229869附件:珠海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资金2023年度拟资助项目(奖励经费第二期)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2023年11月3日珠海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资金2023年度拟资助项目(奖励经费第二期).xls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