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补充开展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组织项目申报、第三方机构评审,我们确定了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如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信、来电要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外贸促进处田涛024-86892298转9307(重点展会项目)外国投资管理处李明晟024-86892298转9172(标志性外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