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旅游企业:为进一步推动灵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文旅融合和文旅产业大发展,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3.对当年首次评定为旅游党建示范点、共富工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1.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当年营业额达到1500万元、2500万元、3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35万元,2.对辖区内已纳入限上住餐行业的酒店当年营业额达到1500万元、2500万元、3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100万元,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4%、5%、6%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满10人、20人、30人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9万元,按人数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3万元/人、5万元/人,获奖者或组织工作优胜企业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