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3号)、《宜兴市农村物流示范县省级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等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我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第三方机构组成审核小组对6家申报企业资质情况、申报项目完成情况、申报资金符合情况、佐证材料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核查,形成了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情况,拟确定宜兴市农村物流示范县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名单和金额,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们反应,联系方式:0510-87910895,附件:宜兴市农村物流示范县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审核结果和拟发放企业名单.docx宜兴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