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工作,有效解决个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或者频次不合理问题,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二、收费标准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担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为执收主体,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机关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100元/件,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三、征缴管理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