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镇的商务活动安排,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商务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具有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相关的企业服务职能部门、镇属公司所开展的商务活动接待事宜,商务活动应严格按规定范围执行,第四条接待审批商务活动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公司及承办人、来宾姓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接待标准等,商务活动承办部门、公司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安排接待,第五条接待标准商务活动本着有利于商务工作开展,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公务人员赴外省市开展商务活动的管理,严禁借商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活动经费,(三)严格执行商务活动清单制度,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商务活动经费开支,(四)接待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商务接待加强内部管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接待单位(部门)无商务接待审批制度或商务接待审批控制不严的,(三)不按规定报销商务接待费用以及对报销商务接待费用审核不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