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项目验收以相关管理规定和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依据,对项目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取得情况、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形成情况、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评判,第二章项目验收组织管理第五条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由相关技术、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三章项目验收时间、程序和内容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前3个月内,应提交以下材料:1.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第十七条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客观反映该项目总经费以及区科技局拨款经费、地方或部门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各项资金到位情况,第十九条验收专家应在认真审阅项目全部验收资料的基础上,第二十条验收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技术专家主要负责对项目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技术内容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财务专家主要负责对验收项目中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管理专家主要负责对验收项目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第二十二条专家组意见一般应包括验收资料规范性、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绩效情况及经费使用合规性等内容,区科技局业务科室应做好后续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区科技局对验收项目进行绩效统计和后续跟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