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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仑区集中受理2023年度第二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11-01
根据《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有关规定,现将北仑区集中受理2023年度第二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受理时间本次申请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二、申请条件符合《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纳入北仑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纳入长护险协议管理的企业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要求:1.申请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其中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不少于1人,三、申请材料申请长护定点的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二)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八)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养老护理员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五、其它事项(一)2023年度第二批纳入北仑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公示公告,(二)最终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应按规定与北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定点服务协议,(三)原已纳入北仑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机构,附件:1.《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2.《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3.《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11月1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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